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许可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二十四条  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凭国务院主管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签发的有效证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出境、入境,无需办理签证。
    第五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 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 都可以得到批准。 公安机关对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的申请, 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通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是入出中国国(边)境的通行证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签发。这种证件在有效期内一次或者多次入出境有效。一次有效的,在出境时由边防检查站收缴。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工作规范》(公境通[2007]2223号)
    第十七条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无法证明身份的;(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普通护照后,发现持照人具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宣布其所持普通护照作废。
申请条件

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有普通护照的;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

申请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二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2、申请人系内地居民的,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系国籍冲突的,须提交外国护照;申请人系港澳居民的,须提交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
3、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边境贸易的,提交在边境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者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2)边境旅游服务的,提交所在的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本人导游证;
(3)参加边境旅游的,提交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相关材料。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
5、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6、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基本流程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参照护照)

收费依据及标准  价费字[1993]164号、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一次出入境20元/本、二次出入境50元/本、多次出入境100元/本

审批决定证件  经过审批,符合规定的予以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注意事项 1、需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出入境受理点受理。

2、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对于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示范文本  
常见错误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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