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本身或跨省)许可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1、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

2、运输单位、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具备运输资格。

申请材料

 

1、《购买凭证》或《准购证》,进口或出口的提交进口或出口登记证。

2、购买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使用许可证)。

     3、承运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4、机动车驾驶人及押运人的身份证、上岗资格证、驾驶人驾驶证。

     5、槽罐、容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以上材料初次申请须提供原件)

     6、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审批表》并附运输企业对每辆运输车辆制作的运输路线和运运行时间表,每辆车拟运输的载质量。

基本流程  
办理时限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审查,并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需要勘察核定行驶线路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审批决定证件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注意事项  

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提供已依法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证明,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除不可抗力外,未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准载明的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装载数量、有效期限、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示范文本  
常见错误示例  

1、申请运输品种非剧毒化学品;

2、申请人申请在始发地办证无目的地公安机关委托;

3、跨省运输非目的地申请;

4、申请时间(线路)为危险品车辆禁行时段(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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