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经建设单位盖章或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经建设单位盖章或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经建设单位盖章或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经建设单位盖章或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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