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签证(停留证件)的延期、签发、换发、补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外国人申请签证证件须知》

申请条件

 外国人入境、过境和在中国境内停留

申请材料

 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交一张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其他应当履行的手续和提交的证明材料。有关证明可以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对持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原入境事由尚未终止或者因其他正当事由需要在签证停留期限届满后继续停留且无需变更签证种类的,可以延长停留期限。申请材料如下:

1.持C字签证者,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当地民航、铁路、公路、港口等运输公司出具的证明函件。

2.持F字签证者,应当提交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证明。

3.持G字签证者,应当提交接待单位证明函件和前往国家(地区)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车、船)票。

4.持J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函件。

5.持L字签证者,应当提交旅行计划行程安排,团体旅游还应当提交旅行社证明函件。

6.持M字签证者,应当提交邀请、接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合作伙伴为个人的,出具的函件应当签名并提交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

7.持Q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身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8.持R字签证者,应当提交邀请、接待单位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依法登记证明。

9.持S2字签证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外国人居留证件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其他人员应当提交处理私人事务或者具有人道原因的相关证明。

10.持X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中国境内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在读证明函件。


对外国人入境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或者因使用新护照、持团体签证入境后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分团停留,可以换发签证。申请材料如下:

1.符合国家规定需要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申请换发签证:1、申请换发F字签证者,应当提交邀请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2、申请换发J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函件。3、申请换发M字签证者,应当提交邀请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4、申请换发Q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身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5、申请换发R字签证者,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以及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6、申请换发S2字签证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外国人居留证件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其他人员应当提交具有人道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7、申请换发X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中国境内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函件和录取、入学证明。

2.因护照即将到期或者签证页用完等情况领取新护照的,应当提交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已收回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的相关证明。

3.外国人入境后增加偕行人的,应当提交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偕行人的出生证明,可以参照本条第二项规定换发签证。

4.持团体签证入境申请分团停留的,应当提交接待旅行社证明函件等材料。


对外国人入境后因所持签证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申请补发签证的,应当补发与原签证种类及入境有效期、停留期一致的签证。签证次数按原签证剩余有效入境次数补发。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5.签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以及新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6.签证损毁的,应当出示损毁护照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以及新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7.团体签证遗失、被盗抢或者损毁的,应当提交当地接待旅行社证明函件和团体签证复印件。


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需要超过免签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离开港口所在城市,或者具有需要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其他情形的,可以签发停留证件。申请材料和签发停留证件要求如下:

1.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超过免签期限继续停留的,应当按照签证延期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需要离开船舶停靠的港口所在城市的,应当提交海员证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和船舶代理公司的担保函件,以及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机(车、船)票或者其他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3.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4.外国人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需要继续停留的,应当提交居留证件和相关的证明材料。


具有其他需要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情形的: 

1、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应当提交婴儿的出生证明、护照和父母双方护照。
2、对处限期出境的外国人,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决定书。

3、对被有关部门判处缓刑、假释或者保外就医等监外服刑的外国人,需要在境内协助调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被依法限制出境的外国人,以及刑满释放但未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判决书、限制出境证明或者协助调查证明等。

4、属于不予签发签证证件的情形且未被限制出境的外国人,应当签发停留期不超过10日的停留证件,但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除外。

持有停留证件的外国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在停留证件有效期内离境的,可以换发停留证件。申请材料参照签发停留证件要求提交。

对停留证件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的外国人,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和新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可以补发相应期限的停留证件。

基本流程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国别收费 计价格[2003]392号、苏价费[2003]152号、苏财综[2003]55号、公传发[2004]1918号、公传发[2004]2475号、公传发[2005]1417号
审批决定证件

经过审批,符合规定的予以发放外国人居留(停留)证件的签发、延期 、补发、换发

注意事项 1、首次申请需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出入境受理点受理。

2、延期申请可由所在单位专办员代办,但须提供单位公函及专办员身份证明证件及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年满60周岁以及因身患疾病的申请人,可以由监护人、委托人代办,但还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监护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证件及复印件。

示范文本  
常见错误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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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安出入境部门办事窗口一览表

   

序号 

出入境受理服务窗口

详细地址

咨询电话

1

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接待大厅

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

0517-83120639

2

淮安市淮阴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淮安市淮阴区淮河东路101号

0517-84977833

3

淮安市淮安区公安局接待大厅

淮安市淮安区华西路2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

0517-85841871

4

淮安市洪泽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洪泽县高良涧镇北京东路东九道32号

0517-87566155

5

淮安市金湖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金湖县建设路31号

0517-86995035

6

淮安市涟水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北泰山路南)

0517-82960053

7

淮安市盱眙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盱眙县十里营大街110号

0517-8857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