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及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
申请条件 |
由主办单位委托取得《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并建设有全国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系统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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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焰火燃放许可证》申请表(可在互联网通过“全国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系统”企业端进行网上下载、提交网上申请);2、焰火晚会主办单位与燃放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2、燃放工程技术设计方案原件;3、燃放工程组织实施方案原件;4、燃放工程现场安全保卫方案原件;5、燃放工程安全评估报告原件(Ⅰ级焰火燃放及不满足安全条件的焰火燃放提交);6、燃放地点周边环境平面示意图原件;7、燃放作业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8、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9、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10、燃放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证复印件;11、燃放器材影印件;12、安全管理制度;13、安全操作规程;14、应急预案原件 ;15、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所有材料需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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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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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0天。(安全评估时限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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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决定证件 |
焰火燃放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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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申请材料齐全;2、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要求;3、申请表上人员与现场相关人员一致;4、现场申请的同时在同时在互联网通过“全国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系统”企业端进行网上申请;5、燃放工程结束后,15日内报备。
附:申请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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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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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错误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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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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